部门职责
审计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和部署,落实审计相关规定;
二、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办学效益进行审计;
五、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六、对校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大型物资的招标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学校预算执行或者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审计;
九、对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十、对学校涉外合同进行指导与审计;
十一、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履行审计整改监督责任;
十二、负责组织学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等验收工作;
十三、参与校内项目的谈价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年度审计总结及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