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办发〔20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教育审计工作要点,贯彻好要点精神,履行好审计职能,推动教育审计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以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民主治理、反腐倡廉为重点,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整体效能,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保驾护航,为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服务。
二、总体思路
1.创新机制,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好单位“一把手”管审计的管理体制,关注制度和机制层面的问题,保障审计条件,优化审计环境,利用好审计成果,真正发挥审计作用,积极推动湖南教育审计科学、协调、健康发展。
2.加强学习型审计机构、审计队伍建设。要以审计复合型人才建设为目标,继续抓好审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理论研讨活动和培训工作。
3.推进教育审计规范化建设,提升审计项目质量。2014年将进一步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建立优秀审计项目标准,组织修订《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程》,建立审计项目质量分层次互评机制,促进各单位规范审计流程,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4.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全覆盖。全面实施内部审计定期轮审制度,形成常态化的审计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含所辖中小学、高校二级单位、投资控股的企业等)进行审计,做到审计不留盲点。尽量保证在3年左右时间内完成对所有下属单位一轮审计。各市州要加大对所属各县市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三、工作要点
1.继续做好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各单位实行“阳光财务”。各单位应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审计项目,积极开展对本级和二级单位年度预决算审计,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促进预算更科学,内容更细化,指标更量化,预算更透明。
2.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各单位要按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四权一廉”的监督和制约,念好权利监督的“紧箍咒”,促进单位民主、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审计资源合理安排审计任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3.推进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做好重点环节的跟踪审计,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风险防范机制。
4.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各单位要围绕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2014年,各高校重点对2013年 “三公经费”和各院系、二级单位收费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各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对2014年学前教育建设资金、综合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用床配置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各单位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
5.积极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各高校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开展科研项目预算执行、项目结题审计。
6.探索内部控制审计和绩效审计。探索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加强风险管理;推进绩效审计,探索学校资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情况的审查和评价,促进绩效管理;积极参与集中采购论证和招投标的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
7.加强教育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治理能力。各级教育审计机构要提高对审计信息化的认识,更新观念,以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审计能力为目标,完善审计信息软、硬件建设,建设审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信息,优化审计治理。
8.充分发挥教育审计学会作用,加强教育审计的宣传和交流工作。各级教育审计机构要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积极参与业务培训、理论研讨、信息发布、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教育审计的宣传和交流工作,继续做好教育审计网站及其他交流、学习平台的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促进教育审计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