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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3年01月22日 00:00  点击:[]

    【摘要】由于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已逐步脱离了单一国家财政拨款的办学模式,其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从而使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在阐述高等学校内部审计目前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为目的。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已逐步脱离了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的办学模式,向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办学模式转变,高校办学的自主权逐步扩大,高校的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因此,高校所承担的责任、压力、风险也随之增大。这些新变化,使高校内审在面广、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基础与灵魂,不能保证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就难以保证内审工作的主动性和权威性。美国高校与中国最大的区别是内审部门的直接领导是校董事会,只对学校法人负责,虽然审计部门在规模上属于一个较小的单位,但在高校组织结构中具有绝对独立的地位和作用。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起步于1985年,从近几年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的基本情况看,内部审计机构受国家法规和制度的制约,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威慑力。

  影响我国内审工作独立性的主要因素是:

  1.现行《审计法》没有相关规定,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基于以上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使得审计工作仍依附于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当然也受行政权力的干预,此乃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的主要原因。

  2.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自1985年构建我国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以来,内审工作的发展存在明显不平衡现象,据统计,教育部直属71所高校中,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有35所,与财务处合署办公的有3所,与纪检部门合署办公的有33所。有些高校尚未设立内审机构,有些虽然设立了内审机构,但与纪检监察机构合并,使内部审计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同时也制约了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属行政监督部门,纪检部门属党纪监督部门,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则属经济监督范畴,各自有着不同的工作对象、任务、目的及解决问题的手段与方法,将不同性质的几个部门捆绑在一起工作,使内审工作的开展颇为被动。

  3.内审机构领导的任免、人员编制及专业配置无制度性规定,给高校领导留下随意操作的空间,直接影响了内审机构和内审队伍建设。有些高校内审机构的编制存在着由其他职能处室人员兼任及审计人员归属其他处室的情况,使内审的组织机构在基础上缺乏独立性。

  (二)高校领导对内审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高校领导对内审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认为学校的核心工作是教学与科研,内审只是履行一般的管理职能,仅是检查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而已,其日常监督会约束财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会阻碍高校的发展与改革,有各级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就可以了,高校内部设立内审机构的必要性不大。因而将内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从源头上失去了其应有的独立性。

  (三)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素质不高

  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内审的工作质量。长期以来,高校内审人员来源渠道较为单一,大多源于高校财务人员。由于高校财务人员长期与外界交流甚少,大多只是熟悉预算会计业务,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了解国家经济、财政、金融和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有限,业务技能与实际工作经验欠缺。个别内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出现内审人员与被审单位相互勾结,隐瞒被查事实真相,不能实事求是地如实反映问题,或利用自己的职权,从中制造各种事端,设下种种障碍,阻碍正常工作的开展等丑恶现象。

  (四)高校内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监督职能弱化

  目前,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普遍存在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所有的经济活动,甚至有些制度的制定存在滞后的现象,加之制度的修订更新不及时,直接导致监督职能弱化。

  (五)高校内审观念滞后,强调监督职能,忽视了服务效能

  大部分高校内审工作只局限于对高校自身预决算的编制、财务收支活动的审计与监督,忽视了对管理及效益的审计,对高校内部中长期的经济决策缺乏预见性和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尚不能较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履行内审职能的重要保障。由于制度造成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要从修订完善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规制度入手。笔者认为,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宜进行适当修改,以彻底摆脱内审机构长期以来束缚于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局面,确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为审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监督环境,保障在实施审计监督的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使内审工作享有充分的、真正意义的独立。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与高校内审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要明确内审机构的职责与职权。明确规定审计机构人员编制、专业人员的配备、知识结构要求。应建立审计机构负责人由高校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并上报上级审批任命的人事任免程序。

  (三)加强高校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树立内审的权威性

  高校的各级领导要创造适宜的内部审计环境,要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审机构首先应在维护本单位利益,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完善内控制度及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上下功夫。审计人员要经常向领导汇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寻求上级行政领导及业务主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树立内审工作的权威性。

  (四)加强高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加强高校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精通审计业务,熟悉财政、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技术的审计人员进入内审机构,向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复合型的人才方向发展。尽快改变以往内审机构人员缺编,办公资源配备陈旧落后的现状。在新形势下,对审计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业务学习实现从阶段性学习到终身性学习的转变,并以此作为继续教育的考核内容,从而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工作效能,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大力推进高校内审工作创新。在审计层次上,提升内审工作的前瞻性,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理念,从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内部各部门工作流程制度,排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易产生疏漏的环节。内审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以满足实际发展与变化的需要,如在校园基建的过程中,需要对基建工程从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制定切实的、操作性强的审计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建设工程及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办法及实施细则》、《图书采购审计办法及实施细则》、《设备物资采购办法及实施细则》、《校医院药品采购的审计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使各项内审制度覆盖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制度建设与实施在高校监督管理中的关键性作用。

  (六)重视服务效能,构建和谐审计环境

  高校内审管理要在强调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更要重视服务效能,树立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观念,转变过去单一的监督审计观念,面向对管理的审计、效益的审计等多方面、多领域的审计;通过“参与式审计”与被审单位座谈、商讨,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共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方法,及时解决问题,并在沟通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指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彻底转变简单的风暴式审计管理为温和式审计管理,创建和谐审计管理环境,构建和谐校园,为进一步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做出审计工作者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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